第七章 空气调节系统安装
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
一、说明
1.本章包括:空调器、空调机组、通风机、空调加热器(冷却器)、玻璃钢冷却塔、冷水机组、水泵、成品减振器、通风机减振台、设备支架的制作安装以及多表远传系统、楼宇自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子目。
2.通风机安装子目中包括电动机安装,适用于各种连接形式,也适用于不锈钢和塑料风机安装。
3.通风机和其他设备安装子目内,不包括底部垫料及支架制作、安装,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。
4.风机减振台座和减振吊杆子目中,不包括减振器和弹性吊架,应按设计要求的型号和数量另行计算,其它不变。
5.多联体空调器室外机组按制冷量执行相应子目,室内机安装方式执行风机盘管相应子目。
6.泵类安装定额中已包括泵本体带有的水(油)管道、润滑冷却装置、联轴器(或皮带)和电机安装。对设备支座、底座,设备支架制作、安装或设备基础浇筑和电机的检查、干燥、配线、调试均执行相关定额,其费用另行计算。
7.冷凝水泵、热水循环泵等执行锅炉给水泵相应子目。
二、工程量计算规则
1.风机盘管分安装方式以“台”计算。
2.空气幕分功能及安装方式以“台”计算。
3.窗式空调器、户用制冷主机和VAV变风量装置,不分规格、型号以“台”计算。
4.空调机组按制冷量(或风量)以“台”计算。
5.空气加热器不分型号,按加热器本身重量以“台”计算。
6.冷却塔按设备本身冷却水量以“台”计算。
7.通风机按安装方式及风机型号以“台”计算。
8.通风机减振台座及吊架按风机型号以“台”计算。
9.设备支架按重量以“kg”计算。
10.直联式泵按设备本体、电机及设备底座的总重量以“台”计算。
11.非直联式泵按本体及设备底座的总重量以“台”计算,不包括电机重量。
12.其他形式的泵均分种类,按设备重量以“台”计算。
13.弹簧减振器成品以“个”计算。
14.基表及控制设备、第三方设备通讯接口安装、抄表采集系统安装、调试,以“个”计算。
15.中心管理系统调试、控制网络通讯设备安装、控制器安装、流量计安装、调试,以“台”计算。
16.楼宇自控中央管理系统安装、调试,以“系统”计算。
17.楼宇自控用户软件安装、调试,以“套”计算。
18.温、湿度传感器、压力传感器、电量变送器和其他传感器及变送器,以“支”计算。
19.阀门及电动执行机构安装、调试,以“个”计算。